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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

一.性質:

依據國立嘉義大學,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,成立本社團並定名為國立嘉義大學弦樂社。弦樂社屬於音樂性社團,主要成員為國立嘉義大學之在學學生,本社以西洋提琴樂器(大提琴、中提琴、小提琴)的學習及樂曲合奏為主要的活動內容。

二.宗旨:

1.提供同學對於弦樂器的認識與學習的機會,社團幫同學安排老師進行教學並規劃一系列的課程。2.藉由表演與定期舉辦的音樂欣賞活動,將古典音樂與弦樂之美介紹給大眾。3.結合愛好弦樂的瞳好,在彼此的切磋學習中,培養對音樂的進一步認識,提升校園音樂風氣並達到陶冶性情、增加藝術涵養的效果。4.藉由團員團練合作、共同準備活動,培養互助合作之精神。5.主動爭取校內外表演機會,發揚校譽。6.配合校內外相關音樂活動比賽爭取榮譽。

三.參加資格:

本社團開放給本校之在校生,對於弦樂器有興趣者無論有無基礎,皆可參加。

四.社員應遵守之規定:

(一)凡對弦樂有興趣且於報名表上留資料,並繳納社費者,皆為 本社之社員。

(二)社員之權力與義務

1.權力

(1)凡本社社員皆享有在社員大會發言、提案之權力,並得行使表決權。

(2)凡本社社員皆有使用社內樂器及資料之權力。

(3)凡本社社員皆享有優先參與本社所舉辦一切活動之權力。

(4)凡本社社員可經由指導老師及社長之允許,以社團名義向學校申請公假,參與本社舉辦或其他音樂相關之活動。

2.義務

(1)凡本社社員,皆須繳納社費。

(2)凡本社社員,應按時參加平日練習,及接受指導老師之教導,並配合社團集訓。

(3)凡本社社員均須遵守本社規定,維護本社榮譽,及服務於本社。

(三)社員大會

(1)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行政單位。

(2)社員大會之成員為本社主體社員。

(3)社員大會據選舉、罷免之功能,由所有社員行使表決權執行之,需得全體社員出席之半數以上同意通過所表決之提案方得成立;罷免權之行使需得全社員出席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,方得成立。

(4)社員大會由社長負責召開,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各一次,於召開會議前七天以書面通知所有社員;得召開臨時社員大會,至臨時社員大會之召開,須於召開會議前七天以書面通知所有社員。

(四)資深社員應盡力協助新生社員,相互照顧、教學相長。

(五)社務方面

(1)經由學校核准聘請專家、校友作專題演講。

(2)參與社區活動,配合音樂性節目演出。

(3)聯繫大專院校及本校校內音樂性社團進行表演合作,增進交流。

(4)定期集合團練,進行弦樂練習,使社員增加演奏機會,增進演奏技巧。

(5)除了期初迎新大會、期末發表會外,不定期舉行社員聯誼活動,培養與聯絡感情。

(6)新生入社採一對一師徒制教學,由學長姐一對一指導新生習琴,彼此互相切磋學習以求琴藝增加。

(7)定期舉辦成果發表會,或與其他音樂性社團舉辦音樂聯展。

(8)所有活動在期初排定,並訂出行事曆,讓社員有參與活動的先前準備和經驗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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